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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系未婚生育,生下小孩子后,男方不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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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1-19 14:38:22

我和男方系未婚先孕,生下小孩子后,男方不闻不问,甚至说养不起就送孤儿院去,我该怎么办?他每个月才给一百块生活费给孩子,孩子才几岁,法律上支持我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孩子虽然系未婚生育,但依然属于你与男方的子女,双方都有义务对其进行抚养教育,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一)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面确定。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诉讼请求。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已经有约定,如一方违约少付抚养费费,对该行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依约定支付抚养费。第二,证明责任。父母一方要求减少或者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司法实践中,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适当减少: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式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所以,如果诉讼解决,您前夫需要证明其现在的经济能力使其无法履行原约定。第三,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可以请求一次性支付,但是法院需要考虑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态度,如果对方不接受,法院判令对方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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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泰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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