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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时间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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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青岛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2-10 13:51:08

您好,想请问一下,治安拘留怎么计算时间,2月5号晚上送到看守所,今天去看守所查没有查到信息,去派出所问了一下,说是有一项检查结果得今天(2月9号)下午才能送去看守所,请问,这样拘留日期应该从哪天算?当时说的是拘留三天,拘留通知书上没有拘留时间,也没有拘留日期,那这三天应该从哪天开始算?

律师解答
王惠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拘留期限按照实际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公安机关或来电详询。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2、公安部于20008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3、由于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出所当日应当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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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行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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