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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弟弟在家里共同出资建造房子,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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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吉林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4-18 23:04:11

你好,我是农村的,嫁到吉州区了。现在我弟弟想和我一起在乡下老家共建房子,但在村里/大队/镇里办手续(土地使用证)都是写我弟的名字,我弟想拉我各出一半钱一起建。我要怎么样才能保障我的权益?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农村建房,宅基地与房屋登记人为房屋所有人,你出资建造的房屋,应当与你弟弟采取协议的形式将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行政法规作了相关规定,总结而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下面几个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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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土地管理办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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