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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期间,受了工伤,左手大母指完全切断,求咨询工伤赔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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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7-12-19 8:14:10

我上班期间,受了工伤,左手大母指完全切断,求咨询工伤赔偿内容?

律师解答
[江苏江苏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当立即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单位予以协助,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一般是首先申请认定工伤,康复后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谈赔偿,赔偿的标准按等级计算。若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有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八)伤残和待遇。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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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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