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婚姻案例>前夫去世 女子为获孩子抚养权将前公婆告上法庭

前夫去世 女子为获孩子抚养权将前公婆告上法庭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6-8-17 14:53:39>跟律师谈谈<

夫妻离异,孩子判给父亲抚养。2年多后,父亲突然患病去世,母亲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却遭到二位老人的反对。为获孩子抚养权,孩子母亲将前公婆告上了法庭。

2013年3月,宁波胜山的杨女士(化姓)与沈先生(化姓)的婚姻生活宣告结束,即将满6岁的女儿璐璐(化名)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归沈先生所有。两年多后,沈先生不幸患病去世,璐璐由爷爷老沈(化姓)和奶奶老李(化姓)抚养照顾。

杨女士想要回璐璐的抚养权,遭到二位老人的拒绝。双方为此闹得很不愉快,曾在孩子的学校门口上演过“抢夺战”。眼见协商不成,杨女士遂将前公婆老沈、老李二人告上法庭,请求由自己行使对璐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二老今年都60岁上下,送孩子上的私立学校,执意想留宝贝孙女在身边。“我们有良好的经济能力、有精力照顾抚养璐璐成才。”老沈认为,璐璐在自己和妻子的照顾下,生活得很好,杨女士已另组家庭并搬离慈溪,不适合抚养璐璐。

“璐璐出生后都是由我带的,杨女士上班后,璐璐晚上也是跟我睡。自他们夫妻离婚后,璐璐更是我带的。”奶奶老李说,“我们曾跟她协商,这个事情慢慢来,先让我们带着璐璐,以后璐璐还是可以跟她生活。”

杨女士则称,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为了璐璐也可以回慈溪,坚决要求拿回孩子的抚养权,想让璐璐和自己共同生活。

据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慈溪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杨女士作为璐璐的亲生母亲,是她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其对璐璐的抚养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支持杨女士关于抚养权的相关主张。老沈和老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杭州律师 法律在线 律师咨询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前夫去世 女子为获孩”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