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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酒店员工擅拆消防封条被拘留

时间:2017-10-7 17:04:13>跟律师谈谈<

10月6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正式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长沙市格雷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酒店)员工王某某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送望城区公安局拘留所执行。

长沙市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及时有效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百姓平安过节,国庆期间,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执法监督员全体出动,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突击检查。

10月1日,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对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中路23号的长沙格雷登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声光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未能启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柜多处故障,处于瘫痪状态,其自动消防设施不再具备防灭火功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10月2日下午,高新消防大队依法对其实施临时查封,要求其立即停业,按要求组织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后经高新消防大队检查合格后方可解除查封。执法监督员告知单位负责人,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的部位或场所,将依法予以处罚。

现查明:10月3日11时许,长沙格雷登酒店有限公司(维也纳酒店)员工王某某在明知该酒店已于2017年10月2日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临时查封后,仍擅自将消防大队粘贴在酒店控制室电源箱上的封条拆开,并将电源开关合上后领酒店继续通电营业。事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同时告知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公安局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消防大队提醒,今后将继续铁腕执法整治火灾隐患,对辖区内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时限实行“清零管理”,确保到期一家整改一家;对确实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大队将依法采取关停措施;对无法关停的特殊建筑,责令单位明确带班领导加强值班力量,24 小时死看死守。总之,高新区将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保持整治高压态势,严惩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无证上岗等一切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期间“查、改、罚、封、停、拘”等主要执法指标明显提升。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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