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委托律师在杭州打官司!告杭州一家美容机构侵犯她的肖像权。
今天(11月15日)下午,这个案子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的起因是,2015年,杭州一家美容机构在其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林志玲谈微整形:只是必要的保养而已》的文章,里面插入了林志玲的6张照片。这篇文章显示只有153个阅读量。去年6月,林志玲的律师团队在网上搜索发现了这篇文章。他们认为此举侵犯了林志玲的肖像权,于是起诉,要求侵权赔偿15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文章都是介绍微整形的内容,还有该美容机构的相关信息。在文中擅自使用林志玲的照片并没有经过她本人的同意,这样极易误导读者以为林志玲跟这家微整形有关。”林志玲的代理律师说。
“我们只是借用了一下林志玲的照片,根本没有提到林志玲接受过整形,后果不算严重。”该美容机构的代理律师辩称,文章是转载的,很多内容还都是赞美之词,文章也仅仅100多个阅读量,谈不上广而告之。而且去年9月就删除了文章,成为被告后也清理了公众号。
对于林志玲方面提出的侵权赔偿数额,美容机构的代理律师表示,数额过高没办法接受。
案子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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