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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分子横行无忌 法院依法审判获刑

时间:2014-7-1 17:32:15>跟律师谈谈<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获悉:7月1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1日对全能神“两湖牧区带领”曹银花进行一审宣判。免费法律咨询法院认定被告曹银花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曹银花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湖北大冶籍妇女曹银花(化名凡静)2007年2月加入全能神(又名实际神)邪教组织,2009年因此被劳教1年6个月。2013年初开始在全能神组织内充任“两湖牧区带领”,免费法律咨询伙同另一骨干人员负责该组织在湖北、湖南两省的组织建立、发展和管理事务。

  48岁的曹银花按照邪教组织上级的指令,组织指挥全能神“两湖牧区”邪教成员建立邪教基层组织、发展信徒、在线律师制作讲道文章和视频,进行宣扬传播全能神邪教的非法活动。2013年10月,曹银花在武汉市洪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在其背包和活动场所查获宣扬全能神内容书籍20本、小册53册,光盘49张,电脑6台等物品。

  在6月11日的公开庭审中,被告曹银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曹银花曾因参加邪教组织受过行政处罚,解除后继续参与活动,并充任邪教活动的组织、指挥者,宣扬全能神邪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免费法律咨询对查获的电脑、光盘及其他邪教宣传品均予以没收。武汉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全能神邪教组织管理体系共有6级,从上至下分别为监察组、牧区(省级跨省)、区(地市)、小区(县、城市区)、教会(乡镇)、小组(或称排)。此案被告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社会危害大,对其依法审判将对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效震慑。

  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分析:邪教组织的行为是违法的,其破坏社会主义和谐,愚弄普通公民,对其首要分子,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第二条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二)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四)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六)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实施前款所列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和屡教不改的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受蒙蔽、胁迫、受骗参加邪教组织并已退出和不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不作为犯罪处理。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发现邪教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勿轻信,以免受其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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