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小马以谈对象为名诈骗男子十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小马是位青年女子,2014年11月,通过Q0聊天认识了男子小张,小马谎称自己单身,诱骗小张与其谈对象,逐渐取得对方的信任。之后,她编造自己母亲住院需要钱、母亲去世办丧事、买墓地、自己生病住院要用钱等理由,多次向小张借钱以及用小张的银行卡消费共计103200元。2015年4月,小张和家人发现小马已经结婚的事实后,小马知道谎言被戳穿,无法再欺骗下去,只好承诺还款,但随后断绝了与小张的所有联系,逃避追债。此时,小马其实已经将所骗钱财用于投资及消费。
经法官调解,小马赔偿了小张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请求法院对马某判处缓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小马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和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以找对象为名实施诈骗是犯罪分子惯用的手段,尤其是在网恋互相不了解对方情况时更容易上当受骗。法官提醒男女青年:在找对象时一定要将对方的情况了解清楚,做到知根知底,尤其在涉及对方借钱等情况时更要慎重,以避免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造成可乘之机。
欢迎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咨询热线 婚姻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