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扬中女子钱某买菜时发现,蔬菜批发店的钱箱疏于防范,于是她在每次买菜时都盗窃一次或多次,2个多月时间里,她偷了1.6万元。6月21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详情。
据法院介绍,钱某离异后,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抚养小孩上学,于2017年3月在扬中某农商贸城附近开了一家小吃店,但小吃店生意并不好,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钱某每天都要去农商贸城的一家蔬菜批发店买菜,对该店情况十分熟悉,她知道该店钱箱子位于过道处的菜篮子上,一拉开抽屉就可以拿到钱。
钱某买菜次数多了,看到来往的人群非常多、店家难以时刻顾及钱箱子,便动了歪脑筋——趁店家不注意拉开抽屉,迅速在里面抓一把钱然后继续买菜。
一次顺利得逞后,钱某便肆无忌惮地在抽屉里拿上一把或者几把钱。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2月2日期间,钱某多次到该蔬菜批发店,乘隙盗走放于店门口钱箱内的现金共计16000元。
今年2月3日,钱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被检察院起诉。“当时贪财,爱占小便宜,觉得偷钱容易且老板不一定会知道,现在非常后悔。”被起诉至法院后,钱某这样说。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钱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钱某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的情节,根据她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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