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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业主群里写公开信斥责邻居 被告上法庭

时间:2019-6-6 15:57:11>跟律师谈谈<

三名业主微信群内写公开信指责邻居许林和陈伟,三人均被邻居告上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认为其侵犯名誉权。今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三名被告需在微信群公开赔礼道歉。

55岁的许林和60岁的陈伟是武汉洪山区某小区业主,2016年年初,该小区开发商开发建设占用小区西门用地,侵犯小区合法权益,业主们发起了建立两个维权群,许林和陈伟也加入其中。2017年5月24日晚上,61岁的吴女士在其中一个维权群里,使用昵称发了大段话,点名陈伟,认为其与开发商串通,阻碍业主维权。此后,吴女士又连续三次发帖点名陈伟。

陈伟认为吴女士在帖子中大量使用“忽悠”、“处心积虑”、“恐吓”等具有负面、贬义的词汇,虚构事实,将开发商违规、违法的责任强加到了自己身上,贬低了自己的人格,导致自己的名誉受损。

吴女士发完贴没多久,张先生又在维权群里写了一封《给小区广大业主的一封信》,点评批评许林。群里的另一位69岁的刘先生,跟帖写了一封《许林等才是……》。许林同样认为张先生和刘先生的帖字内容,使用大量具有贬义、负面的语句描述自己,贬低了他的人格,将开发商的违规、违法责任强加在自己身上致使名誉受损。

2018年,陈伟将吴女士告上法庭,许林将张先生和刘先生告上法庭。两人要求被告人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并在维权群内赔礼道歉。

这三起案件分别在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吴女士、张先生和刘先生都认为自己内容属实,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明知发帖内容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还许可他人转发,致使许林和陈伟名誉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当许林和陈伟提出交涉和提起诉讼后,三人坚持认为发帖内容属实,拒绝改正或者删除,说明三个人具有放任转发、侵权结果发生的主观愿望,应当认定具有主观过错。

最终经审理,法院判决吴女士、张先生和刘先生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此外必须以发帖方式,在群内向原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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