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帮忙到自家山上砍杂木,不料自己砍倒的一棵树倒向了被雇工人,最终导致对方伤重不治。近日,浏阳男子曾某阳,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15日,曾某阳雇请张先生到自家山上砍树,曾某阳负责用油锯砍树,张先生则在坡下负责整理树枝。下午1时许,曾某阳在砍倒第二棵树时,树干倒地前因树枝碰到旁边的树而改变了方向,不幸将张先生压倒在地并导致其受伤。
事发后,曾某阳联系他人帮忙将张先生抬下山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因伤势过重,张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3月15日晚,曾某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调解,被告人曾某阳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阳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已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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