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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存在单位的钱,如何要回?需要经过劳动局吗?还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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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常州市]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4-11-16 8:22:00

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我存在单位的钱,如何要回?需要经过劳动局吗?还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离职后,有钱存在单位里,需要认清这笔钱的性质,如系工资的,可以找老板索要,其拒绝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系借贷关系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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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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