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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试用期内老板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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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3-9-12 13:40:23

我去的时候就告诉我试用期是7天 结果7天没到刚3天半就给我辞退了 各种理由 然后就让我直接回家 他们说没有工资说是他们考察我 我考察他们 结果他们就给我辞退了 因为是业务刚回来就告诉我我不合适 是不是应该提前3天通知我? 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求大神告诉一下他们什么地方触犯法律了。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并说明辞退你的理由。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在很多情形下用人单位都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对照来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是“白用期”,也不是“权利空白区”,用人单位不能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可以解除,也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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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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