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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辞职老板不给结算工资,如何才能在最短时间内要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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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温州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5-1-23 11:02:22

我于2014年11月7在温州市瓯海区东方路口的明珠之星酒店做收银工做,因被老板叫去参加消防培训有结业证,怀孕后向老板请辞老板不批,说我有消防证我一走他就还得出钱叫人去考,故不给结算工资,我又从未和酒店签过劳动合同以及任何的培训合同,去考前老板也没说过要在这做满一年,(去消防培训考证原本也不是叫我去了,原本是我们公司的财务去的,财务去了两天说课程太难听不懂怕考不过,才换我去的,我去了后考了过来,而且证件上并无酒店的任何说明)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工作,让公司不要以这样的借口拖着我的工资不给

律师解答
赵军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辞职,证件虽是单位让你去考取的,但是是属于你个人的资质证件,酒店方面的做法大多都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若要获得此种权利保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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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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