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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与老板发生争吵,能否拿回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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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3-10-10 10:26:47

我在广州一个公司任设计师,之前老板说好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工资2800+伙食补贴300,试用期之后看表现加工资,就是口头协议的。 结果我做了十六天,他就把我辞职了。我男朋友过去找他问他什么时候发工资给我,他心里很不爽,还暴粗口骂我男朋友是条狗,后来还打电话给我,说我是不是养了条狗,我就当时听到这话也很生气,也回了了他说你才是狗。他就说我骂他,工资没有了。凭什么你作为一个老板就能这样污辱员工,还说不发我工资了,还有天理吗,我该怎么使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把我试用期的工资拿回来,请大家帮帮我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老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你试用期工资,如果不支付的,你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无法证明试用期工资约定的,可以参照同岗位的其他员工的平均工资确定。老板骂你和你男友的行为属于人格侮辱,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你可以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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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等
执业机构:浙江好阳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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