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发店从事工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新店没开张早早让我在2015年8月15日开始结束之前的工作等待新店开张,预计8月底9月初开张。承诺在这期间会有培训。但是等了将近一个月没有任何培训,屡次推迟。期间我提出不等了去找别的工作。老板安抚我让我在等等,承诺8月15至9月有补贴。
2015年9月5日初步开始培训并且承诺按正常工资标准 3800元一个月标准发工资。
公司规定是每个月2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0月25日发9月份的员工工资。
但是现在公司说今天10月25日是周末不发工资。要等明天。
假如明天还有别的理由我该怎么办。
补充:在谈2015年8月的补贴,以及9月份的3800标准工资的时候没有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只要配合公司工作-不管是培训还是公司安排休息都正常结算工资。
在店开张了,员工正式上班半个月左右,股东出面告知 :之前给予的9月份3800一个月的工资 前提要工作满一年才有。 这是否是公司当时有所隐瞒附加条件,责任是否应该公司承担。换言之 即使员工没有做满一年 公司是否应该正常发放9月份工资。
(关于这个问题,私下我和几个同事一起和股东兼店长谈过这个问题,店长承诺 即使我们立马提出辞职 没做满一年 9月份承诺的3800元工资有效正常发,不受附加条件约束。 有录音)如果劳动仲裁单凭这录音以及同事证言能否起到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