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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劝退我之后在给予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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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工资报酬]
发表时间:2015-7-27 13:40:47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中是否规定我这样的情况劝退我之后在给予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之外需要加补11个月的工资呢?(公司的通告中说明的是劝退我的)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在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应该给予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和11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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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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