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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通过混同财产方式转移财产的,申请执行人能否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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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山西太原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3-6-20 13:58:23

我们公司与另外一个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另外一个公司败诉。对方没履行法院判决。我们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正在通过混同财产的方式转移财产。问一下我们公司还能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吗?

律师解答
刘芳律师
[甘肃甘肃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们公司可以依法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败诉公司通过混同财产的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你们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或通过法院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所以,你公司可以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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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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