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比较大,预售证是分块下来的,大概是去年10月左右的买的房子,当时没有预售证,说是很快下来(小区的其他区域有,其他几证都是齐的,预售证是一批一批办的),本来是不属于限购区的,当时签的合同是说能首付20%的,但只是与开发商签的购房意向书之类的,并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一直问预售证什么时候能下来,什么时候能签正式合同,总是说快了快了。现在我所买房子的区域也限购了,我是首套房,首付就从20%提到了30%,要知道,就是当时说首付20%才买的起那个房子的,现在提高到30%肯定凑不够钱了,就想去找开发商退掉,但是为了付首付,还是借了一部分钱,并且借的钱也都付了利息的,现在要去退房子的话,能要求开发商把我首付给他的那部分钱包括利息都要过来么?这算不算开发商违约?或者说他本来没有取得预售证,却卖房子给我,是不是不合法?我可以依据购房意向去告他让他赔偿我的损失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