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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立了遗嘱后,爸爸高度瘫痪,能否继承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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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7-10 11:43:54

我爷爷立了遗嘱,并且办理了公证,一分钱也不给我留,但是我爸上次出了车祸,高度瘫痪,能改遗嘱吗?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爸高度瘫痪的,可以申请获得一部分遗产,建议向其他继承人说明相关情况,要求予以适当分给一部分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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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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