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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一定要放弃继承的房产份额,才能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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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郑海燕
[浙江台州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3-6-9 23:43:09

妈妈在世时和爸爸在山东临沂一起买了一套房子,当初没办房产证,妈妈死后爸爸要去补办房产证,要我们姐妹三个去公证处打公证书说我们自愿主动放弃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他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可是爸爸现在又娶了个老婆,请问我们是否一定要放弃继承的房产份额,房产证才能办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所叙述的情况,你们可以先进行协商.房屋产权可以由多个人办理共有产权,并记录各自享有的份额,你们不一定要放弃房产的继承份额。如果你们要求继承母亲的房屋财产份额,但是又协商不成,你们可以要求取得应当继承的份额,或者取得相应的财产补偿。因为房子是父母的共有财产,你们姐妹三人和父亲都享有继承母亲财产的权利,所以你们可以办理共有产权,约定按份共有。如果将母亲享有的一半房产进行继承分割,则你们三姐妹各自一般可分得八分之一的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别按自己所拥有的份额的大小,对共有房地产享有一定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后者是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对全部共有的房地产享受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根据《继承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你母亲去世之后,你可以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父亲无权要求你放弃继承权,但在继承时需注意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父亲的那一份去掉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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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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