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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甲因工程需要,从我的朋友乙处借款20万元整,约定利息3分5,我当时作为担保人,后甲跑掉,乙无法追讨债务,乙冒充买房人将甲的唯一一处房产买下,并过户到乙的一个朋友丙的名下,但未给付甲的妻子房款,请问:乙的行为构成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