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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我的保证期限是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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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合肥市]
[抵押担保]
发表时间:2014-12-26 13:22:12

我2010年5月给别人做的担保,约定2012年2月份他不还钱,我就承担保证责任,我的保证期限是到多会啊?

律师解答
马冲律师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担保责任期限如不中断,应当是2012年8月,建议双方约定下保证期限,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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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担保法
执业机构:天津安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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