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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不知情的保证人是否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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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上海市辖区]
[抵押担保]
发表时间:2013-6-6 14:15:36

胡某和罗某签订买卖合同,我的朋友是胡某的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关于主合同变更的相关内容。后来胡某和罗某约定增加了买卖合同的数量,这个事情,并没有告知我朋友。后来,胡某履行不了合同,问一下,我朋友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需要在原来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我国《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司法解释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你朋友是胡某的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主合同变更的相关约定,胡某和罗某变更合同,增加标的数量,也就加重了你朋友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变更的事情并没有得到你朋友的书面同意。所以,你朋友对加重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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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担保法》
执业机构: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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