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当事人开一辆小轿车(价值3万)36km每小时,道路右侧一66岁大爷骑电动车按喇叭貌似没听到,还是冲了出来,突然停车向左打轮。大爷倒地,立马报警,打120。大爷在医院一直昏迷不醒。警察划分责任事故当事人占七成,大爷3成。后经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50万,强制险11万。也有不计免赔险。大爷家属觉得不够,后经法院判决大爷10年昏迷在床的赔偿费为71万。需要当事人自己拿出10万元。但当时家里也有病人,还有两个孩子。所以拿不出这笔钱。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不能接受,也没有签字。2015年11月,大爷不幸去世了。
请问律师,现在法院这个判决我们能驳回吗?保险公司这61万赔偿款是当事人开这个小破车最大的保险额了。家里真是拿不出钱了,为了家里的病人还借了不少钱呢!
请问律师,如果打官司我们是不是不用再自己拿钱陪了,如果不打官司,对法院的判决不理会,结果会怎么样?毕竟是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来赔,因为家属觉得还不够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