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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与转让问题,甲有权让乙丙退回资金 并承担后续亏损的资金吗?如果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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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5985977784
[浙江杭州市]
[纠纷处理]
发表时间:2016-7-22 17:06:04

首先是三个人合伙开公司。然后签署合同为甲10万乙10万丙2万合资开公司。甲股权40乙股权40丙20.甲已经资金全到了。乙丙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到资。后导致公司亏损。合同是拟定亏损按投资的比例承担。现在乙丙不愿意继续投资。做了股权的转让。签了股权转让合同。把股权都归给了甲,甲也把乙和丙按投资的金额扣掉亏损的退回给他们。但是转让过程遇到点情况。 假如股权没法转让成功。甲有权让乙丙退回资金 并承担后续亏损的资金吗?如果不承担公司亏损资金 能起诉他们吗? 或者如果股东变更没有成功。有着这个股东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就是能不能保证后期乙丙跟公司无任何关系。

律师解答
杨甜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你们沟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以按你们的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甲方所担心的问题是股份转让能否成功,按工商登记的规定办理,一般都会变更成功的。如变更后那公司就所甲方,与乙方及丙方没有关系。或者变更真不成功,靠转让合同是不能保证甲方的权益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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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公司法》
执业机构: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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