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要看该房屋的被拆迁人是谁,如果是你母亲,你母亲有权决定,拆迁部门找你母亲签字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你母亲已经八十几岁,拆迁部门应当通知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没有认定被拆迁人的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房屋必附着土地,根据从物的“主从”关系判断,在宅基地与地上房屋的关系中,应以宅基地为主物,房屋为从物,即房随地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