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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带走人,多久能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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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扎兰屯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4-30 9:10:14

我朋友不知道犯了什么事,被公安机关带走了,一般情况,多久能放回来?不是逮捕,是说的回去接受调查!

律师解答
俞琴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有拘留权,对于你朋友被带走调查,一般来说在24小时或者48小时后会予以释放,如未释放的一般会通知家属相关情况,建议弄清楚情况,如有必要,聘请律师介入处理。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逋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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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人民警察法
执业机构: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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