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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玩耍,导致一个学生胳膊骨折,应当根据当时情形 ,具体区分双方责任大小,各自应当在其过错相当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孩子并无担责能力,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学校方面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责任。可以相互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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