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依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工人系你所雇来的,你并非具备相关资质的话,由具备用人资质的单位予以承担责任。该工人虽然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工作开始,事实上建立了劳动关系,因工作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缴纳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你所述情况来看,如承建公司与B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由具备资质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双方都具备资质的,由B承担。当然,如果你方也具备建筑用人资质的,依照前面所述,由你方承担责任。如全部都没有资质的,三方均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事宜可以协商解决。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来电详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 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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