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经理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能因此扣工资,扣除工资应当提出合理合法的解释与理由。通过你的情况来看,第一,你已经提前三十日通知经理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单位拒绝不影响你辞职;第三,公司扣你工资显然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2、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均应按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者提前30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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