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如何理解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4-11 15:48:13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三十七条意思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任何人不得非法拘禁、拘留、关押、限制他人人身,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保护公民人身自由。

第四十条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是保护公民的申诉、监督权,公民有权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检举申诉,负责管理的国家机关有义务受理并查明事实,被检举、控告人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国家机关不得以打压方式限制公民申诉的合法权利。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有赔偿义务,即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上述法条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来源。任何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则无效。如有疑问,可以向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  律师咨询  


参考资料:宪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11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