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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个人伤害怎样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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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8-20 11:21:55

2015年4月20号因为找工作向昆山开发区百墅路《群英中介所》的美华西村门口的分门店缴纳500元中介费,可事后没有介绍给我工作,又另外收取我130元所谓的社保费,答应一个月后返还,可是多次向店老板朱胜龙索取无果,至昨日(2015.6.26)在百墅路店再次索要时遭到朱胜龙的殴打,我随即报警。因感觉脖子疼痛随请假去医院检查治疗。今日青阳路派出所向我送达了关于朱胜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我告知关于费用问题和医疗检查费用等事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我对此不是很了解即向贵机构寻取帮助。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你可以根据自己所受的损害要求对方赔偿。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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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海之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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