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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邻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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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福州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9-2 16:14:51

你好,我这边有个邻里纠纷想要咨询下,情况大概是这样的:十几年前有个小学总共三间房,拿去投标、买卖,然后我们家跟另外两家中标,一人一间教室,后面是抽签,我们抽到第一间教室,第一间教室的门口有往左突出差不多有4米多点,根据之前中标时订立的书面合同,这第一间房往左突出的围墙内的地属于第一间所有。现在想要把之前的教室拆了盖楼房。也做了宅基地使用证(左边突出围墙内的地方也有划入),现在之前的教室已经都拆了,然后地基全部都已经打好了,现在要开始砌砖,后面的邻居阴爻拆掉往左突出的那4米多的地方,说这个往左突出不能建,会挡住他们的大门什么的,我们这边又离他们房子的有差不多七八米左右(这个是他们自己的院子,他们院子跟我们的左边突出的那个围墙有条差不多一米的水沟),邻居说,你教室的那件你可以建起来,往左突出的那一块就是不能建,我们建,她就拆。找村主任什么的,他们也不敢出面说,不敢当这坏人什么的,然后叫我们找之前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部门,但是不知道是这个部门的人员还是一个司法的人员,跟我家里人说,你们建房的,当然要吃亏,邻居怎么说你们就怎么建。这是什么话呀,这个是我们之前买回来,这块不能建,那拿来干嘛呀,在说了,就一间教室,建起来真的位置很小。现在想问下,我们这往左突出这块能建吗?我们要通过什么来维权?我们建,邻居就拆了,还放狠话,说她这条命就要拼呀什么的。请问,像这种,我们要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邻里之间应当相互理解,团结互助,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一般来说,法院会予以调解,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补偿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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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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