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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好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走我的车(我当时在田地里干活,是出事后知道他开走我的车)结果车辆在山路上出现事故。司机和车上的2个乘坐人全部死亡。后交警勘察现场说不是道路事故移交刑警队,刑警勘察说不是刑事案件。但其中一死方以开车人没有驾驶本为由起诉我赔偿10万元。这官司我能打赢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需要承担补充责任,但不合理的费用你不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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