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刑事案例>骗子冒充顾客上门租赁车辆 两公司不慎上当

骗子冒充顾客上门租赁车辆 两公司不慎上当

时间:2016-1-25 10:05:54>跟律师谈谈<

冒充顾客上门租车,先后在两家租车公司租了两辆小轿车,转手就到外地“抵押”换成现金。近日,北塘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退赔被害单位10.4万元。

年过4旬的许某某仅有初中文化,在东北老家无所事事,就跟老乡刘某商量好一起到外地租车行骗。二人到南京租车,但租车公司审核得很详细,要他们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在南京做什么工作,租车是什么用途。二人答不出来,车没能租下来。

二人合计后,办假证将许某某包装成了一个公司经理,到无锡找机会。2014年10月26日上午,许某某等人借口要租车去安徽喝喜酒,与无锡市一家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支付了9000元押金,以每天35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东风日产天籁小轿车。当天下午,许某某等人又以同样的借口,支付了1万元押金,到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以每天40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别克君越。两辆车到手后,许某某等人当即将车驶离无锡。

27日,许某某出面在宿迁以2.4万元的价格将君越抵押换钱,当晚分钱。当晚,租车公司监控发现车辆GPS有异常报警,派人前往宿迁寻找车辆。在此期间,公司接到电话,称车辆已被许某某抵押。28日,车辆被找到。经过协商,29日,受害公司以4.8万元的价格将车辆赎回。

28日凌晨时分,另一家租车公司监控发现,许某某将公司的天籁小轿车行驶到徐州沛县,联系许某某不接电话,当即派人到沛县寻车但没能找到,许某某的手机关机。这辆车至今仍下落不明。

经鉴定,许某某骗取的天籁轿车价值7.5万元,别克君越价值12.5万元。北塘法院认为,许某某利用签订租车合同并交付押金的方式,在取得被害单位信任后,从两家公司分别租得两辆轿车,并将其中一辆车“抵押”给他人,另一辆车至今下落不明,其还将手机关机,以逃避被害单位追责。许某某利用签订租车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欢迎到云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咨询律师 离婚咨询  法律顾问


我们是云法律网,如果您对 “骗子冒充顾客上门租赁” 还有其它疑问,
欢迎咨询我们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571-87425686
或者您也可以直接网上预约网上预约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