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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在城管局上班以临时工为由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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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ihuiccc
[山西阳泉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3-7-16 10:01:15

我在市城管局上班,我们单位的员工分三种:一种是公务员编制,一种是事业单位编制,还有一种是公司制,我什么都不是,他们只是一开始跟我签了一份三个月临时用工协议,已经到期一年多了,我继续在城管部门工作,每月也按时发工资,可没跟我续签过合同,更不用说社保什么的了,我找上面反映过几次,说我是临时工,按时发工资就不错了,有这说法吗,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不存在临时工的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日常中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全日制合同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和雇佣工。前三者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调整,雇佣关系受一般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你在城管局工作一年以上,应该不属于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提供相关福利待遇,单位违反此规定的,你可以要求其补缴社保并主张双倍工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在于:1、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只存在两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三方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一个以上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2、工时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基本相同,平均日用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3、合同订立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试用期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合同解除与终止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能还须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6、劳动报酬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的下限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你与城管局具体属于那种劳动关系需要根据相关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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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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