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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事业单位工作30多年了,今年67岁,马上不干了,有什么待遇吗?因为不是在编员工,是签合同的,这个有什么影响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待遇。在事业单位工作,如果不是在编职工,就属于合同工,临时性的岗位可以临时聘用,但长期性、主体性岗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使用派遣工。你在事业单位工作30多年,如果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形,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一般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三个类别,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构。至于行政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安置问题,若其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职能归位或整体划转时一并划入相应行政机构;若其原来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则需要安排到其他事业单位中,不改变原人员身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