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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请看下这个问题能告此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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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鄂州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6-2-23 17:04:33

父亲通过一家公司派往外地工作半年多之后回家没到1个月就发生心血管破裂去世了,跟公司确认只买了工作期间的保险,回家以后出现意外表示不负任何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是关于买保险的问题,只要您父亲与公司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不论您父亲在家还是在工作,公司都应当给您父亲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再者,因看您父亲的并是否为职业病,如果属于职业病,那么应当算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帮忙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就由单位在工伤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职业病,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您父亲这个就不算工伤,也就无权请求工伤保险以及要求公司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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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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