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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被公司开除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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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吉林市]
[劳动保障]
发表时间:2015-7-25 9:49:08

我在公司干了4年多,现在公司裁员把我开除了,属于劝退。因为我为了失业保险金 所以没选择辞职 开除的理由是迟到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要支付我补偿金?

律师解答
[天津天津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确实迟到、旷工达到了公司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没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云法律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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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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