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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身原因弄错账户的,将款项打给了他人的,可以主张返还打错的款项。实际收到款项的第三人应当负有还款义务,属于民法所说的“不当得利”。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我国《民法》规定的不当得利有以下方面的特征: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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