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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音频改编收益分成:使用协议作品音频改编权的,则由此产生的净收益按照甲方90%,乙方10%的比例分配;如甲方因授权、转授权、转让音频改编权产生收益的,甲方应将净收益的50%分配给乙方。 我是乙方,他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他们要用我的作品改编权的话,只需要支付我10%的比例,如果他们是转让的话,给我50%的收益。 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甲方并未支付任何费用!只做平台的小说推广业务,也未曾对影视板块支付版权费,这样的合约是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