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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香河的房子出售,我与买家达成协议并与19号签订合同,买家以贷款的形式购买我的房子,首付30% 先交了10万定金,其余首付费用29号补齐。22号的时候实施了一个购房新规,要求贷款首付50%.买家说首付50%凑不齐,要求我退还定金,我想知道19号签的协议.22号执行新规后之前的协议还能生效么?买家说这是不可抗拒因素要求退还定金。我应该退么?我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收他的定金么?而且我今天得到消息~那附近的房产价格下跌的比较严重~这可能是他退款的理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