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是建筑工人因意外死亡,获得赔偿20万,在赔偿后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理赔确实有错误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你所说的律师要求带上身份证予以冻结赔款的,可以拒绝其要求,无司法机关的书面文书,可以不予理会。作为受益人现在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聘请律师介入,维护自身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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