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将名下商场分割成很多小铺子出售,我全款20万买了一个标注为24平米的铺子,并签订了一份该公司拟定的买卖合同,如今已经一年多了,该公司不给正式合同和发票,也不按合同承诺“交付一年内办理产权手续”,并且以分批办理理由拖延,去房管局了解后,发现该公司一个证件都未办理。再次和该公司交涉后,公司人员指出合同中买方权利“交付一年内办理产权手续”的承诺有,但没有违反如何处罚的条款,卖方权利中却注明有“未签正式合同前,买方不得转让退房”等内容,并且有惩罚条款违约,房屋收回不退款。另外该公司人员讲他们卖给我的房子属于二手房,不走房屋备案手续,所以程序和商品房不一样,遇到这样一个公司,真心很后悔,感觉他们未在约定内办房产证在先,想退房不知道是否法律支持,如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