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真的很想咨询一下律师,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2012年的时候通过亲戚袁某的介绍去四川广安投资做生意,所谓的资本主义运营,当时觉得很有前景,于是我自愿投资69800元,在我投资后,也将这个项目引荐给潘某,潘某当时对这个项目非常感兴趣很快就也自愿投资69800,后来慢慢地做不下去了,也猜想这可能是一个骗局,于是潘某就认为这是我害他损失了钱,于是就一直对我纠缠不清,让我必须承担这69800元,否则就要砸了我的店,但是这其中我也是一个受害者,也没有任何欺骗的行为,完全是潘某自愿要投资的,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承担么? 希望您可以尽快解答,诚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