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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现在要求办理土地证,土管局要求以招拍挂的形式办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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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景德镇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1-4 16:52:08

律师你好!我公司前身是原国营历居山垦殖场下属企业:国营历居山酿造厂,后经乡、场;乡、镇合并,现属乐平市洪岩镇辖区。镇政府为盘活该企业,于2003年6月23日同我方签订了关于国营乐平市历居山酿造厂整体出让协议(内容包括土地在内),根据协议约定,洪岩镇以协助公司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企业现在正常经营。但现在公司要求办土地证,土管局要求以招、拍、挂的的形式办理,收取土地出让金。请问合理、合法吗?公司该怎么做?(有原始协议书)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土地管理局要求以招、拍、挂等形式办理土地使用登记的,可以进行,要求缴纳出让金的,应当质询与你们签订协议的镇政府。土地使用申请登记应当提交规定所需材料,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批准的应当颁发使用证,不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根据《土地登记管理办法》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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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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